信託法 第 66 條(移轉信託財產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信託關係消滅時,於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前條歸屬權利人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以歸屬權利人視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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