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內應保持清潔,定期舉行環境衛生檢查,並適時使受刑人從事打掃、洗濯及整理衣被、器具等必要事務。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51條,監獄內應保持清潔,並定期進行環境衛生檢查。此外,如果需要,監獄可以安排受刑人進行打掃、洗濯、整理衣被、器具等必要的工作。這條條文的目的是維護監獄內的衛生環境,確保受刑人的健康與安全。 參考資料:監獄行刑法 茲關於書中揭示之事實和法律引用如下,對於所闡釋之法條是否是個別項目、款,我找不到能對應的條文和解釋。 所以無法回答此問題。
受刑人除有不得已事由外,每日運動半小時至一小時。但因作業種類,認為無運動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對於受刑人應按季施行健康檢查,並得施種牛痘、注射血清等預防傳染病必要之方法。 監獄得聘當地醫學專家協同策進監內衛生事宜,並得經由監所協進委員會接受個人及團體贈助醫具、藥品。
對於受刑人應定期及視實際需要施行健康檢查,並實施預防接種等傳染病防治措施。 監獄應聘請醫護人員協同改進監內醫療衛生事宜;衛生主管機關並應定期督導。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文字修正。 二、監所協進委員會,原為協助改良監所醫藥衛生設施而設立,嗣以績效不彰,且監所設施,現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已無成立策進委員會接受捐助之必要,故予裁撤。
監獄內應保持清潔,定期舉行環境衛生檢查,並適時使受刑人從事打掃、洗濯及整理衣被、器具等必要事務。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酌作文字修正,以符實需。
受刑人除有不得已事由外,每日運動半小時至一小時。但因作業種類,認為無運動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對於受刑人應按季施行健康檢查,並得施種牛痘、注射血清等預防傳染病必要之方法。 監獄得聘當地醫學專家協同策進監內衛生事宜,並得經由監所協進委員會接受個人及團體贈助醫具、藥品。
一、第一項文字修正。 二、監所協進委員會,原為協助改良監所醫藥衛生設施而設立,嗣以績效不彰,且監所設施,現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已無成立策進委員會接受捐助之必要,故予裁撤。
一、條次變更。 二、本條酌作文字修正,以符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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