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二款及第五款、第八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十條但書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十六條所稱法定職務,指於下列法規中所定公務機關之職務: 一、法律、法律授權之命令。 二、自治條例。 三、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之自治規則。 四、法律或中央法規授權之委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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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0 條,法定職務是指在法律、法律授權之命令、自治條例、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之自治規則、法律或中央法規授權之委辦規則中所定的公務機關職務。例如,在法律中指明的特定職務或根據法律授權設立的職務,以及自治條例、自治規則或委辦規則中所指定的職務都屬於法定職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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