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一款、第八條第二項第一款、第十六條但書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一款所稱法律,指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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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本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8條第2項第1款、第16條但書第1款、第19條第1項第1款、第2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指的"法律"指的是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這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提到的"法律"一詞不僅指的是主要的法律文件,還包括法律所具體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9條,以下是對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8條第2項第1款、第16條但書第1款、第19條第1項第1款、第2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相關範例: 1.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1款,"法律"可以指示特定機關在特定範圍內蒐集個人資料,例如教育法規定學校收集學生的基本資料。 2.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2項第1款,"法律"可以授權特定機關在法規定的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例如醫療法規定醫院可以使用病患的醫療紀錄進行診斷和治療。 3.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第1款,"法律"可以定義特定機關對個人資料進行查詢、修改或刪除的程序和標準,例如警察法規定警察可以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個人資料以進行調查。 4.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法律"可以規定特定機關在特定目的之外利用個人資料,例如稅法規定國稅局可以使用個人的財務資料進行稅務審查。 5.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法律"可以允許特定機關在必要範圍外利用個人資料,例如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內,新聞法允許新聞機構使用個人資料報導相關新聞事件。 以上是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9條進行的釋義,並提供了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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