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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34舊法令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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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公布前,關於農礦工商之法令與本條例不牴觸者,仍適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在該條例公布之前,對於農礦工商相關的法令,只要不與本條例牴觸,仍然適用。這意味著即使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已經生效,但如果還存在具體特定的法令與本條例並不相衝突,那麼該法令仍然有效並適用。 參考資料: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34條(3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176)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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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 34 條規定:「本條例公布前,關於農礦工商之法令與本條例不牴觸者,仍適用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