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第 171 條(法律之位階性(一))
- 1.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 2.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中華民國憲法第 171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由司法院(現為憲法法庭)解釋憲法疑義,為違憲審查制度的憲法依據。
Q · 覺得某條法律違憲,能告嗎?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71 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由司法院解釋憲法疑義。具體做法是:先把案件走完一般救濟(行政訴訟或民刑事訴訟)至確定判決,再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第 2 項),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主張該判決或所適用法律違反憲法。
白話解讀
這兩句話是整個台灣法治的頂端。第一句說:法律違反憲法就無效。第二句說:誰有資格認定它違憲?只有司法院。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立法院可以通過任何法律,總統可以公布任何法律,但只要有一條違憲,它的效力可以被司法院打回原形。這就是我們常講的「違憲審查制度」的憲法依據。對你來說,這條為什麼重要?因為它給了你一條路:當一條法律實際上侵害你的基本權利時,你不是只能乖乖接受,你可以把這件事一路打到憲法法庭,請大法官判決那條法律違憲。過去幾十年間,通姦除罪化、死刑程序檢討、同婚法制化、稅務法律保留爭議,這些改變台灣的重大憲政時刻,都是靠這一條撐起來的。
法律定性
中華民國憲法第 171 條建立法律位階性與違憲審查制度的憲法依據:第一項宣示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確立憲法作為最高規範的位階;第二項將違憲審查權專屬於司法院(現由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行使),形成集中審查模式。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中華民國憲法第 171 條在規定什麼?▾
確立憲法為最高規範,法律違憲無效,違憲審查權專屬司法院(憲法法庭)。
Q2怎麼聲請憲法法庭審查法律違憲?▾
先走完一般救濟取得確定判決,六個月內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Q3違憲審查是哪個機關做的?▾
司法院的憲法法庭,由 15 位大法官組成,依《憲法訴訟法》運作。
Q4法律被宣告違憲後會立刻失效嗎?▾
不一定。憲法法庭可定立即失效,也可給立法院 1-2 年修法期限。
Q5釋字和憲法法庭裁判差在哪?▾
111 年 1 月起《憲法訴訟法》上路,舊「大法官解釋」改為「憲法法庭裁判」。
Q6個人可以直接聲請釋憲嗎?▾
可以,但須先窮盡審級救濟、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Q7聲請憲法審查要付多少錢?▾
聲請費新台幣 3,000 元(《憲法訴訟法》第 17 條),但律師費另計。
Q8法官在審理時發現法律違憲怎麼辦?▾
可裁定停止訴訟,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這是法官的憲法義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old_system_pre_2022 | new_system_post_2022 |
|---|---|---|
| 啟動者 | 人民、立法委員(1/3)、機關、法官 | 人民(含裁判憲法審查)、立法委員(1/4)、機關、法官 |
| 裁決名稱 |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X 號) | 憲法法庭裁判(111 年憲判字第 X 號) |
| 個人聲請門檻 | 對適用法律違憲提出疑義 | 新增「裁判憲法審查」可挑戰確定判決本身 |
| 聲請期限 | 無明確期限 | 確定判決送達後六個月內 |
| 程序形式 | 書面審理為主 | 重大案件採言詞辯論,更接近訴訟模式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