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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配電盤或配電箱內匯流排及導線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匯流排及導線應牢固裝設於配電盤或配電箱內之當位置。 二、配電盤或配電箱內應配置中隔板,使未絕、未接地之匯流排或端子不致暴露,以免人員不經意碰觸。 三、匯流排及導線之配置應避免因感應作用造成過熱。 四、進屋線端之配電盤或配電箱,在盤上或箱內應裝設與表九三~一規定相同容量之接地端子板或匯流排,以供進屋線電源側被接地導線與配電盤或配電箱之構架搭接。所有配電盤或配電箱之結構應以符合表九三~二規定之設備接地導線搭接一起。 五、配電盤或配電箱內負載端子,包括被接地導線端子,及設備接地導線連接至接地端子板或匯流排之配置,其接線不得跨越或穿過無絕緣之接地導線匯流排。 六、三相匯流排A、B、C相之安排,面向配電盤或配電箱應由前到後,由頂到底,或由左到右排列。在三相四線△接線系統,B相應為對地電壓較高之一相。但供輸配電裝設電度表之接線箱,其導線之接線相序不受限制。 七、配電盤或配電箱內裝設符合第九十五條規定之非接地系統者,現場應有標明非接地系統電路電壓為多少伏特之耐久且明顯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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