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照明燈具之支撐設施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支撐燈具之懸吊式天花板系統結構框架應互相固定,並以適當間隔牢固裝設於建築物結構上。 二、燈具之固定螺栓應採用鋼、可鍛鐵或其他適用材質。 三、支撐燈具之管槽配件應能支撐整組照明燈具之重量。 四、出線盒作為燈具之支撐者,應符合第三百十八條規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