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67 條
開路電壓超過一千伏特放電管燈系統之控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放電管燈應由外部操作之開關或斷路器控制單具或多具燈管方式,啟斷所有一次側非接地導線。 二、開關或斷路器應裝設於放電管燈處可視及範圍內,或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提供的上下文來看,並沒有提到「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67 條」,因此無法針對該法條進行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