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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70 條

以支桿作為屋外照明幹線或分路之最終跨距支撐者,應具足夠強度,或由斜撐或支線支撐,以安全承受架空引下線之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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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170 條",以下為該法條的釋義: 根據第一款,高週波及低週波感應電爐的電源裝置應該進行隔離,以防止未經合格人員接近,並防止由電爐產生的熱和塵埃的危害。 根據第二款,感應電爐的電源裝置端子至電爐或電容器組之導線應該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裝設: 1. 帶電部分應該隔離以防止危害人體。 2. 導線的線徑和配置應該避免過熱、短路和接地等故障。 3. 導線的接續應該避免過熱。 4. 導線及其支持物應該具備絕緣和機械強度,避免在短路或接地故障時危害操作人員。 5. 導線溫升過高的部分應該安裝冷卻設備,並且其絕緣應該具有耐熱性能。 根據第三款,感應電爐的爐體應該具備絕緣和機械強度,以避免在短路或接地故障時危害操作人員,並應該使用耐熱且防塵埃的材料。 根據第四款,如果感應電爐的冷卻裝置發生故障導致該電爐無法正常運作,應該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對於以上法條的範例,我們可以參考國家標準 CNS 15233-4 "家庭和類家庭用電器電子生活器具之一般要求及試驗方法第4部:電熱水壺和電熱蒸汽熨斗"。這份標準規定了有關產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和操作性質量要求。在該標準中,對於電熱水壺的要求也類似於感應電爐法規中的規定,包括絕緣、機械強度、冷卻裝置等。該標準可以作為感應電爐法規的參考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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