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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73 條

屋外照明燈具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但裝設於下列場所者,得為三百伏特以下: 一、燈具裝設於建築物外、電桿或鐵塔上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為螺紋型燈座或維修時不露出帶電部分者不受前段高度規定限制。 二、燈具裝設於距離門窗、陽台或安全門梯九百毫米以上。 三、供公眾使用之路燈裝設於人行道距離地面高度三‧五米以上,或裝設於車輛通行道距離地面高度四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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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73條,附變壓器之電弧電焊機應遵守以下規定: 1. 電焊機分路之導線安培容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 個別供應電焊機的導線安培容量不得低於電焊機名牌上標示的一次額定電流乘以指定的乘率。 - 如果該電路供應多台電焊機使用,其安培容量可以小於根據前一項計算得到的電流總和。具體計算方式是將最大兩台電焊機的電流值相加,再加上第三大電流值的85%,再加上第四大電流值的70%,最後再加上其他電焊機電流值的60%。需要注意,如果電焊機的實際負荷週期未達到名牌上標示的電流值,可以進行降低。 2. 過電流保護器的電流額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如果有跳脫現象,可以選擇更高一級的過電流保護器。 - 電焊機應附設過電流保護器,其額定電流不得大於該電焊機一次側的額定電流的兩倍。如果保護導線的過電流保護器的額定電流不超過該電焊機一次額定電流的兩倍,則該電焊機不需要再安裝過電流保護器。 - 如果電路供應一台或多台電焊機,則過電流保護器的電流額定不得超過導線安培容量的兩倍。 3. 如果電焊機未附裝分段設備,則應在一次側加裝開關或斷路器作為分段設備。該分段設備的電流額定值不得低於電焊機一次額定電流的兩倍。 以上資訊參考自「台灣電力公司用戶用電設備規則」(最新版本),涉及的法律依據為「用電法」及相關規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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