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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74 條

屋外照明之導線裝設於建築物、電桿或鐵塔上,應依第六十九條規定加以防護,以免遭受外力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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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74條規定了電動發電機供應的電弧電焊器應符合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電焊機分路之導線的安培容量應根據標示在電焊機上的一次額定電流與規定的乘率相乘得出,如果是僅使用單獨一台電焊機,則導線的安培容量不得小於電焊機名牌所標示的一次額定電流乘以乘率;如果是供應多台電焊機的電路,則導線的安培容量可以小於所有電焊機一次額定電流相加後再乘以乘率所得的電流值,其具體值可以參照第173條第1項第2目計算獲得。 二、電焊機應該配備過電流保護器,其額定值或標示值不得超過電焊機一次側額定電流的兩倍。當保護導線的過電流保護器的額定電流不超過電焊機一次額定電流的兩倍時,該電焊機可以不再安裝過電流保護器,如果有跳脫現象則可以選用更高一級的過電流保護器。 三、每一台電動發電電焊機應該裝設開關或斷路器作為分段設備,其額定電流值不得低於第一項第一目規定的值。 以上是對《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74條的逐條釋義,該法條的參考資料可以參照該規則本身,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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