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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0 條
- 1.除符合第二項規定或本規則另有規定外,導線不得裝設於下列場所: 一、濕氣場所或潮濕場所。 二、暴露於對導線有劣化影響之氣體、煙塵、蒸汽、液體等場所。 三、暴露於超過導線所能承受溫度之場所。
- 2.導線符合下列情形者,依其規定辦理: 一、電纜具有防濕氣滲透之被覆層,或絕緣導線經設計者確認有防濕氣滲透之非金屬導線管或PF 管保護者,得裝設於濕氣場所或潮濕場所。 二、導線具耐日照材質,或有耐日照之膠帶、套管等絕緣材質包覆者,得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之場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0條,高壓旋轉機及整流器之絕緣耐壓有以下规定: 一、发电机、电动机、调相机等旋转机,不包括旋转变流机,其绝缘应能承受最大使用电压的1.5倍的交流试验电压施加在绕组与大地之间,且应能耐受10分钟的耐压试验。 二、旋转变流机的绕组与大地之间应能承受直流侧最大使用电压的交流试验电压,且应能耐受10分钟的耐压试验。 三、水银整流器:主阳极与外箱之间应能承受直流侧最大使用电压的2倍交流试验电压,陰極与外箱及大地之间应能承受直流侧最大使用电压的交流试验电压,且应能耐受10分钟的耐压试验。 四、非水银整流器:带电部分与外箱之间应能承受直流侧最大使用电压的交流试验电压,且应能耐受10分钟的耐压试验。 根据中華民國經濟部網站的《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https://reurl.cc/q6DRpw),可以找到與該法條有關的資訊。根据該網站,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是根据中華民國電業法所制定的規則,旨在確保用戶用電設備的安全性。其中第20條规定了高壓旋轉機及整流器的絕緣耐壓要求。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經濟部,《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2017年11月14日修正,https://reurl.cc/q6DRpw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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