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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1 條
導線之絕緣與遮蔽及接地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工業廠區,得裝設無金屬遮蔽、最大相間電壓為五千伏特之金屬被覆電纜。若其絕緣體為橡膠者,應能耐臭氧。 二、除前款規定外,導線運轉電壓超過二千伏特者,應有遮蔽層及絕緣體。若其絕緣體為橡膠者,應能耐臭氧。 三、所有金屬遮蔽層應連接至接地電極導線、接地端子板或匯流排或設備接地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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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1條,除了特殊用途變壓器如管燈用變壓器、X光管用變壓器和試驗用變壓器外,其他變壓器在最大使用電壓的1.5倍的交流試驗電壓下,各繞組之間以及與鐵心及外殼之間需要能夠耐受壓一個10分鐘。 例如,在裝置中使用的一個變壓器,在最大使用電壓為220V的情況下,需要能夠承受一個330V的交流試驗電壓,並且保持10分鐘。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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