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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2 條
導線以並聯方式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並聯之導線每條線徑應為五十平方毫米以上,且所有並聯之導線長度、導體材質、截面積及絕緣材質等皆需相同,並採用相同之裝設方法。 二、並聯導線裝設於同一金屬管槽或電纜架時該管槽或電纜架接地之導線線徑應符合第九十三條規定。 三、並聯之導線裝設於分開之電纜、管槽或電纜架者,該電纜、管槽或電纜架應具有相同之導線條數,且有相同之電氣特性。每一電纜、管槽或電纜架接地之導線應採用依第九十三條規定選定之線徑,不得因並聯而縮小接地之導線線徑。 四、導線管槽或電纜架中並聯之導線安培容量應符合第二十五條或第三百六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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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2 條指出高壓電路中的高壓開關、斷路器、電容器、感應型電壓調整器、變比器、匯流排及其他器具,在進行耐壓試驗時,必須將最大使用電壓之一‧五倍交流試驗電壓加壓於帶電部分與大地,並且該耐壓試驗時間應為一○分鐘。 參考資料: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最新修訂時間:2021年5月6日)。根據此資料,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是根據《電業法》所訂定的規則,專門針對用戶用電設備的規範和安全標準進行管理。該規則對於高壓電路中的各種設備,在進行耐壓試驗時有明確的要求,以確保其耐壓性能符合標準。 範例: 例如,如果一個高壓開關在耐壓試驗時,其最大使用電壓為10000伏特,則該高壓開關在試驗時應加壓至15000伏特與大地之間,並且該耐壓試驗時間應為10分鐘。這可以確保高壓開關能夠在正常使用時承受相對應的電壓,並且具有足夠的絕緣性能。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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