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給多具電動機及組合負載之整套型設備,其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該設備標示之最小導線安培容量。設備非製造廠家配線者,其導線安培容量應依前條規定決定。
抱歉,本文段中並未提及「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17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提供該法條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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