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5 條

低壓導線之安培容量依下列規定決定: 一、導線絕物最高容許溫度應符合表二五~一規定。 二、金屬導線管配線之導線安培容量應符合表二五~二至表二五~四規定。 三、PVC管配線之導線安培容量應符合表二五~五規定。 四、導線安培容量於前二款未規定者,得依下列公式計算之: I = [(Tc–Ta)/Rdc(1+Yc)Rca]1/2× 103 安培 Tc =導線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 Ta =周圍溫度(℃) Rdc =在導線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下,導線長度三百零五毫米之直流電阻μΩ(得參考纜線製造廠家之參數) Yc =集膚效應與近接效應引起之交流電阻成分(依導線排列形狀決定) Rca =導線與周圍溫度間之熱阻(依導線及導線管材質、構造等決定,得參考製造廠家之參數) 五、同一導線管或多芯電纜內有十條以上載流導線,其導線安培容量應以「三以下」之數值再乘以表二五~六規定之修正數。 六、計算導線數時,載流導線不包括被接地導線、設備接地導線、控制線及信號線。但單相三線式或三相四線式電路被接地導線有諧波電流存在者,應視為載流導線,並予以計入。 七、裝設於周圍溫度為攝氏三十五度之處,導線安培容量應再乘以表二五~七規定之修正係數。 八、同一回路導線裝設於用不同安培容量規定情形,應選用最低安培容量者。但同一回路導線適用較低安培容量之配線合計長度不超過三米,且不超過全部回路長度之百分之十,得適用較高之安培容量。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電業法第五十一條来自中華民國的電業法文本。根据該條文,電業在必要時可以在地下、水底、私有林地或他人房屋上的空間,或无建筑物的土地上安装电线路。然而,必須確保不妨礙其原有之使用及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土地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如果所有人或占有人提出异议,可以申请地方政府许可先行施工,并且必须在施工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 根据該條文,安装电线路所需的程序是合法的,只要不违反說明的条件,亦該條法文對於因電業法規定架設系爭電線的行為是否为不法行為提出观点,该观点认为根据電業法的规定架设的電線在法律层面上并不是不法行为,只是須符合電業法第五十一條之程序,前提是必须防止对人们造成危害。 请注意,以上是根据给出的法规和相关语境对法條的解释,可能造成的意見偏差。最终解释和該法條相關爭議應由当地的有关法律机构提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