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運轉於對地電壓超過五十伏特之電動機或操作器帶電部分應裝設於前條第一項規定之位置加以防護。於該用電器具運轉期間若需要調整或維修者,應提供人員站立之絕墊或絕緣平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