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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53 條

電動機及操作器帶電金屬部分應加以接地。特定情況下採用絕、隔離或防護等措施者,得替代電動機之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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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規進行解析: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53 條規定了電纜架及其內部電纜應如何固定及支撐。根據該條的規定: 一、電纜架之固定及支撐間隔應設計能承擔纜架上的荷重。 二、水平裝置以外的電纜應確實固定在電纜路徑的電纜架橫桿上。 三、當電纜從電纜架系統進入管槽時,應予支撐以防止電纜遭受應力。 四、當個別電纜從一個電纜架通過另一個電纜架,或從電纜架到管槽,或從電纜架到設備時,在電纜架之間,或者電纜架與管槽或設備之間,其間隔不得超過一‧八公尺。 五、電纜在轉換位置應固定在電纜架上,並應有防護設施,或者選擇於不致受外力損傷的位置。 相關資料可參考「電線路架構與電纜敷設規範(佈建編)」,該資料提供了電纜架構的設計與敷設的相關標準。在此,使用者應遵從該規範以確保電纜架的固定與支撐標準的適當執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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