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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75 條
- 1.低壓電容器裝設於電動機過載保護裝置之負載側時,電動機過載保護設備之安培額定,應依電動機電路改善後之功率因數決定。
- 2.依表二五八~一至表二五八~三規定電動機滿載電流一‧二五倍,及表二一四規定電動機責務週期與額定電流百分比決定電動機電路導線安培容量時,得不考慮電容器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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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提供的法條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金屬導線槽是一種用金屬板製成的管槽,用於安裝和保護導線或電纜。該法條還要求導線槽的蓋板應該是可拆卸或絞鏈式的,以便在整個導線槽系統安裝完成後可以將其移開來放置導線。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實施要點》(經濟部能源局106年修正)第275條,金屬導線槽的使用在實際應用中非常常見。例如,在工業廠房中,經常使用金屬導線槽來組織和保護大量的電纜和導線,以確保電力供應的安全和有效性。這些導線槽通常搭配可拆卸的蓋板,以方便日常維護和檢修工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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