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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8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匯流排槽水平裝設者,每隔一‧五公尺內,應予固定及支撐。若裝置法確實牢固者,其最大距離得放寬至三公尺。
  2. 匯流排槽垂直裝設者,應於各樓地板處予以固定及支撐,其最大距離不得超過五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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