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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2 條

雨線外之配管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採用有螺紋之管子接頭將金屬導線管互相接續應加以防水處理,其配件應採用防水型,必要時加裝橡皮墊圈。 二、在潮濕場所施工時,管路應避免造成U型之低處。 三、在配管中較低處位置應裝設排水裝置。 四、在垂直配管之上端應採用防水接頭。 五、在水平配管之終端應採用終端接頭或防水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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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92條規定,每節匯流排槽應在外部明顯處標示其所設計之額定電壓、額定電流及製造廠家名稱或商標。這意味著,在使用匯流排槽時,必須在外部清楚標示該槽的額定電壓、額定電流以及製造廠家的名稱或商標。這一要求旨在提供使用者對該設備重要參數的信息,以確保使用的安全性和正確性。根據這一規定,製造商應該在匯流排槽上進行標示,以確保受到規範要求的遵守。 以上為對該法條的解釋,參考資料為《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為最新資料。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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