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導線之金屬管槽、電纜之鎧裝及其他金屬封閉箱體,應作金屬連接形成連續之電氣導體且連接至所有金屬之線盒、配電箱及配件,提供有效之電氣連續性。但由分路供電之設備封閉箱體,依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規定隔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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