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9 條
管槽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匯流排槽或有鉸鏈、可打開蓋子之暴露式管槽外,於導線穿入管槽前,管槽應配裝完妥。 二、除有特別設計或另有規定外,金屬管槽不得以銲接方式支撐、固定或連接。 三、在鋼筋混凝土內配管時,不得減損建築物之強度,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集中配置時,不得超過混凝土厚度三分之一。但配置連接接戶管者,不在此限。 (二)不得對建材造成過大之溝或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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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法規內容,對於問題中的「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299 條」進行逐條釋義: 第一類場所之變壓器及電容器,依下列規定裝設: 一、第一種場所: (一)內含可燃性液體:僅能裝設於符合第四百條規定及下列規定之變電室內: 1.變電室與第一種場所間不得設有門窗或其他開口。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00 條的規定,第一種場所指的是易燃易爆場所,如石油化學廠、油庫等。此條款指出,含有可燃性液體的變壓器和電容器只能安裝在符合第 400 條規定且沒有門窗或其他開口的變電室內。 2.應提供良好且充足之通風,以連續排除易燃性氣體或揮發氣。這條款要求該變電室應提供足夠的通風,以連續排除易燃性氣體或揮發氣體。 3.通氣孔或通風管之出口應裝設於屋外非分類場所。根據此條款,變電室的通氣孔或通風管道的出口應該安裝在室外的非分類場所。 4.通氣孔或通風管道應有足夠大小,可釋放變電室內之爆炸壓力,且建築物內所有通風管道為鋼筋混凝土構造。這條款要求通氣孔或通風管道應具有足夠的大小,能夠釋放變電室內的爆炸壓力,並且建築物內的所有通風管道應該是鋼筋混凝土結構。 (二)不含可燃性液體:應裝設於符合前目規定之變電室中,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第一類第一種場所者。這條款指出,不含有可燃性液體的變壓器和電容器應該安裝在符合前述規定的變電室中,或者經由設計者確認適用於第一類第一種場所。 二、第二種場所: (一)變壓器應符合第三章第五節或第七章第四節規定。這條款要求變壓器應符合「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三章第五節或第七章第四節的規定。 (二)電容器應符合第三章第六節或第七章第六節規定。這條款要求電容器應符合「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三章第六節或第七章第六節的規定。 根據最新的「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這些條款對於各類場所中變壓器和電容器的安裝提出了具體要求。此外,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安全並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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