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管槽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匯流排槽或有鉸鏈、可打開子之暴露式管槽外,於導線穿入管槽前,管槽應配裝完妥。 二、除有特別設計或另有規定外,金屬管槽不得以銲接方式支撐、固定或連接。 三、在鋼筋混凝土內配管時,不得減損建築物之強度,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集中配置時,不得超過混凝土厚度三分之一。但配置連接接戶管者,不在此限。 (二)不得對建材造成過大之溝或孔。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