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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07 條
金屬被覆電纜指單芯或多芯絕緣導線,其外層以鎧裝型連鎖金屬帶、平滑或螺旋狀之金屬被覆、金屬線被覆或金屬編織被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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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07 條的規定,高壓線路應與電訊線路、水管、煤氣管等保持至少五○○公厘的距離。此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高壓線路的安全性,防止與其他設施發生干擾或接觸而引發危險。如果高壓線路與其他設施的距離小於五○○公厘,則可能需要進行調整以符合規定。目前沒有具體的法規範例可提供參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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