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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12 條

金屬被覆電纜裝設時應以電纜束帶、護管鐵、管夾、掛鉤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及支撐,以免電纜遭受損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有其他措施外,電纜每隔一‧八米以內,應加以固定及支撐。 二、電纜為四芯以下、截面積為五‧五平方毫米以下者,於每一個線盒、配電箱、配件或電纜終端三百毫米以內,應加以固定。 三、電纜水平敷設於木質或金屬構造物之構件或類似支撐上,若支撐間隔為一‧八米以下,視為有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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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規數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12 條」規定了保護高壓進屋線或各幹線所採用的過電流保護設備的要求。以下是各項規定的解釋: 一、一種能自動跳脫之斷路器 - 斷路器應具有自動跳脫功能,即在過電流情況下能自動斷開電路。 - 斷路器應符合安全要求,如應具有金屬封閉箱或防火室內裝置,除非是屬於電氣負責人可接近的開放型裝設。 - 斷路器應能控制油浸變壓器,且它應該安裝在金屬箱中或與變壓器室隔離。 - 如果油斷路器附近有易燃建築物或材料,應該有經認可的安全防護措施。 二、一種能同時啟斷電路中各相線之滿載電流之非自動油開關或負載啟斷開關 - 非自動油開關或負載啟斷開關應能同時啟斷電路中各相線的滿載電流。 - 這種開關應配置適當的熔絲。 三、一種能同時啟斷變壓器無載電流之開關 - 該開關應能同時啟斷變壓器無載電流,並且該開關與變壓器二次側之總開關有連鎖裝置,使一次側之開關在二次側開關未開路前不能開啟。 - 然而,如果一次側主幹線具有可供啟斷各幹線負載電流的設備,則這種開關(即隔離開關或熔絲鏈開關),如果附有「有載之下不得開啟」等字樣,則可以免除連鎖裝置的要求。 四、裝置於屋外且被保護進屋線僅接有一具或一組變壓器者 - 當裝置於屋外且僅有一具或一組變壓器時,可以使用適合的熔絲鏈開關封裝熔絲或隔離開關裝熔絲。 - 變壓器組一次額定電流不應超過二五安。 - 變壓器二次側之電路不超過六路,並且每路都裝有啟斷電路滿載電流之斷路器或附熔絲之負載開關。如果超過六路,則變壓器二次側應加裝主斷路器或附熔絲之主負載啟斷開關。但如果變壓器一次側主幹線具有可供啟斷各幹線負載電流的設備,則該變壓器的二次側可以免裝斷路器或附熔絲之主負載啟斷開關,即使超過六路。 五、熔絲之規定 - 電力熔絲應符合相關規定,如啟斷額定不得小於裝置點最大故障電流,額定電壓不得小於最高電路電壓等。 - 驅弧型熔絲鏈開關應考慮操作及換裝熔絲時的安全,不能裝在屋內、地下室或金屬封閉箱中。 - 熔絲鏈開關不適用於啟斷滿載電流電路,除非附有適當的負載啟斷裝置且有連鎖裝置,或附有明顯的警告標示牌。 - 熔絲鏈開關的啟斷額定不得小於電路的最大故障電流,最高電壓額定不得小於最高電路電壓。 - 熔絲鏈開關應在本體或熔絲筒上附有明顯的名牌或標識,標明製造型式、額定電壓及啟斷容量。 - 熔絲鏈開關應附有明顯的標識,連續電流額定及型式應標明。 - 在安裝熔絲鏈開關時,最底帶電體部分(含啟開或投入位置)的高度應符合第四百零三條的規定。 參考資料: - 《電業法》第三十四條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 相關最新法規和標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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