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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13 條
連接金屬被覆電纜至線盒、配電箱或其他設備之配件,應為適用於金屬被覆電纜連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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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413條,需要對高壓電路進行過電流保護器的標置。其中,非接地導線應根據以下規定進行裝置: 1. 如果保護器是斷路器,其標置的最大始動電流值不得超過所保護電路導線載流量的六倍。 2. 如果保護器是熔絲,其最大額定電流值不得超過該電路導線載流量的三倍。 另外,保護器的動作特性應該具有良好的保護協調,也不能因為導線的溫升而損壞導線的絕緣。對於可能發生的短路電流,保護器應該能夠適當地動作,並保護導線的安全。 參考資料:「電業法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經濟部能源局,2015年修正發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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