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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14 條
金屬導線槽指以金屬板製成,以供配裝及保護絕緣導線或電纜用之管槽;其蓋板應為可拆卸式或絞鏈式者,俾於整個導線槽系統裝設完成後得以移開而放置導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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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414條,高壓配電盤的裝置應符合以下規定:一、裝置於配電盤上的儀表和配線等應容易進行點檢和維護。二、高壓配電盤的裝置不能使工作人員在工作情況下遭遇危險,否則應具備適當的防護設備,其通道的最小寬度原則上應保持在800公厘以上。三、高壓以上用戶,如果合計設備容量的一次額定電流超過50安培,則其受電配電盤原則上應裝有電流表和電壓表。 根據「2013年修正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PECI2013)專題」資料,第414條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工作人員的安全,確保高壓配電盤的裝置符合安全標準,並且容易進行點檢和維護。其中,第二款的通道寬度要求是為了確保工作人員在配電盤周圍有足夠的空間進行操作,並提供防護設備以防止危險發生。第三款的要求是為了確保高容量用戶的配電盤上有電流表和電壓表,以便監測用電情況。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高壓配電盤上的裝置在點檢或維護過程中難以觀察或接觸,且在工作情況下有危險,則應該增加適當的防護設備,並確保通道的寬度至少為800公厘。又如,如果一個高容量用戶的配電盤上的裝置容量超過50安培,則應在該配電盤上安裝電流表和電壓表,以便監測用電情況。 以上是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414條及相關資料進行釋義的結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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