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危險場所設計、裝設、監造、檢查、維修或操作用電設備或器具之相關人員或機構應依據該場所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之危險區域劃分書圖或文件執行業務。
抱歉,根據以上提供的內容,並沒有提到「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65 條」,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的回答。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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