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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65 條
從事危險場所設計、裝設、監造、檢查、維修或操作用電設備或器具之相關人員或機構應依據該場所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之危險區域劃分書圖或文件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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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根據以上提供的內容,並沒有提到「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65 條」,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的回答。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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