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7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電度表裝設之施工要點如左: 一、電度表離地面高度應在一‧八公尺以上,二‧○公尺以下為最適宜,如現場場地受限制,施工確有困難時得予增減之,惟最高不得超過二‧五公尺,最低不得低於一‧五公尺(埋入牆壁內者,可低至一‧二公尺)。 二、電度表以裝於門口之附近,或電業易於抄表之其他場所。 三、應垂直、穩固,俾免影響電度表之準確性。 四、如電度表裝設於屋外時,應附有完善之防濕設備,所有低壓引接線應按導線管或電纜裝置法施工。 五、同一幢樓房,樓上與樓下各為一戶時,樓上用戶之電度表以裝於樓下適當場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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