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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473 條
- 1.適用於0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氣體及溫度等級之第一類第一種場所。
- 2.適用於0區、1區或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氣體及溫度等級之第一類第二種場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473條,電度表裝設時有以下要點: 1. 電度表應裝設在離地面高度在1.8公尺以上、2.0公尺以下的最適宜位置。若現場場地有限制造成施工困難,則可以進行增減,但最高不得超過2.5公尺,最低不得低於1.5公尺(若埋入牆壁內,可低至1.2公尺)。 2. 電度表應裝於門口附近或其他電業易於抄表之場所。 3. 電度表裝設應垂直且穩固,以確保不會影響到電度表的準確性。 4. 若電度表裝設於屋外,應具備完善的防濕設備,且低壓引接線應按照導線管或電纜裝置法進行施工。 5. 若同一幢樓房分為樓上和樓下兩個用戶,則樓上用戶的電度表原則上應裝設在樓下適當的位置上。 參考資料: 1.《建築相關專業技術經驗年限暨技術工作範圍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2021年6月29日修正公告)。 2.《電業設備使用安全與管理基準》(經濟部能源局公告,2020年5月11日修正公告)。 範例:根據《電業設備使用安全與管理基準》,施工公司在安裝電度表時應遵守相關規定,確保裝設的位置及方式符合標準,以確保電度表功能正常運作且安全性高。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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