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76 條,自進屋點至電度表之總開關間之全部線路應屬完整,無破損及無接頭。根據參考資料,本規則是由經濟部根據電業法所訂定和發布的。這條規則要求從進屋點到電度表的所有線路都必須是完整的,沒有損壞或接頭。這是為了確保用戶的電路安全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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