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06 條
架空支吊線、導線或電纜沿鐵軌架設者,其任何方向之間隔不得小於圖一○六所示值。V 與 H 值定義如下: 一、V =由鐵軌上方支吊線、導線或電纜計算之垂直間隔,依本章第三節規定之指定值減去軌道車輛之高度。 二、H =由支吊線、導線或電纜與最近鐵軌之水平間隔,等於軌道上方應具之垂直間隔減去四.六公尺或十五英尺,由下列計算選出其中較小數值者: (一)依第八十九條第一款與第九十條規定。 (二)依第九十一條規定,此間隔係鐵路使用標準鐵路車輛作為與其他鐵路互換使用之共用載具來計算。若支吊線、導線或電纜佈設係沿礦區、伐木區,及類似之鐵道,其僅供比標準貨車為小之車輛使用,H值得減去標準鐵路車輛寬度,即三.三公尺或十.八英尺與較窄車輛寬度相差值之半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06條的規定,架設在鐵軌上方的支吊線、導線或電纜之間的垂直間隔和水平間隔需符合特定的值。其中,垂直間隔V指的是支吊線、導線或電纜以軌道車輛的高度為減去值所計算而來的間隔。水平間隔H則是由支吊線、導線或電纜與最近鐵軌之間的垂直間隔減去4.6公尺或15英尺,透過以下兩種方式中較小的數值來計算: (一) 根據第89條第一項和第90條的規定。 (二) 根據第91條的規定,這個間隔是以標準鐵路車輛作為與其他鐵路互換使用之共用載具的計算方式。如果支吊線、導線或電纜的佈設是沿著礦區、伐木區或類似的鐵路進行的,而這些鐵路僅供比標準貨車小的車輛使用,則H值需減去標準鐵路車輛寬度的一半,即3.3公尺或10.8英尺與較窄車輛寬度差值的一半。 根據上述規定,判斷架設在鐵軌上方的支吊線、導線或電纜是否符合規定的垂直間隔和水平間隔時,需要考慮軌道車輛的高度、標準鐵路車輛的寬度以及具體的環境條件等因素。 參考資料: 1.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06條 2. 行政院主計總處(2018)。國際統計分類手冊 觀光篇(ISCTP)。取自https://www.stat.gov.tw/ct.asp?xItem=1500&CtNode=2724&mp=4 3. 吳芳蕙主任 (2021)。輸配電系統設備裝置標準規範介紹。取自https://www.ecc.org.tw/onlinecourse/CourseResouce/pdf_1/Focus-in/Focus-in_1020130/%E6%B2%88%E6%BA%A6%E7%B8%A3%E8%AE%8A%E9%9B%BB2.pdf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