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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29 條

孔蓋之設計規定如下: 一、人孔及手孔應使用足夠重量之孔蓋予以牢固蓋住,或有適當之設計,於不使用工具狀況下,無法輕易移開。 二、孔蓋應有適當之設計或限制,使其不致掉入或太過深入人孔內,以致觸及電纜或設備。 三、孔蓋及其支持物之強度,至少應足以承受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之適用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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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29條的規定,孔蓋的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人孔和手孔的孔蓋應該使用足夠重量的孔蓋進行牢固覆蓋,或者採用適當的設計,使其在不使用工具的情況下不易被輕易移開。 二、孔蓋應該設計或限制,使其不會掉入或過深地進入人孔內,以避免接觸到電纜或設備。 三、孔蓋及其支撐物的強度至少應能承受第226條規定的適用荷重。 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輸配電設備的孔蓋在設計和使用上需要確保其能夠牢固覆蓋孔口,防止掉入孔內並觸及電纜或設備。此外,孔蓋及其支撐物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能夠承受相應的荷重。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能源局網站,《電業法施行細則》: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ContentLink.aspx?node=25&pid=737 2. 經濟部能源局,《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ContentLink.aspx?node=6477&pid=737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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