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5 條
在高電阻係數之土壤或淺層岩床地區,或須低於釘入式接地棒可達之電阻者,得使用下列一種以上之電極: 一、導線:將符合第十九條第五款規定,直徑四毫米或○.一六二英寸以上之裸導線埋入地中,其深度不小於四百五十毫米或十八英寸,而埋入總長度不小於三十公尺或一百英尺,且佈放成近似直線者,得作為設置電極。該導線得為單獨一根,或為末端相連或在末端之外以幾個點連接之數根導線;亦得為多條導線以二維陣列並聯形成柵網型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若遇岩層地盤,埋入深度得小於四百五十毫米或十八英寸。 (二)其他尺寸或組態之接地棒,若有合格之工程分析支持其適用性者,亦可使用。 二、金屬條:總長不小於三.○公尺或十英尺,兩面總表面積不小於○.四七平方公尺或五平方英尺,埋入土壤之深度不小於四百五十毫米或十八英寸,得作為設置電極。鐵質金屬電極之厚度不得小於六毫米或○.二五英寸;非鐵質金屬電極之厚度不得小於一.五毫米或○.○六英寸。 三、金屬板或金屬薄板:暴露於土壤之表面積不小於○.一八五平方公尺或二平方英尺,埋入深度不小於一.五公尺或五英尺,得作為設置電極。鐵質金屬電極之厚度不得小於六毫米或○.二五英寸;非鐵質金屬電極之厚度不得小於一.五毫米或○.○六英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5條的規定,當在高電阻係數的土壤或淺層岩床地區,或者需要低於釘入式接地棒能夠達到的電阻時,可以使用以下一種或多種電極: 1. 導線:符合第19條第5款規定,直徑為4毫米或0.162英寸以上的裸導線埋入地下,深度不少於450毫米或18英寸,埋入的總長度不少於30公尺或100英尺,並且以近似直線方式佈放。該導線可以是單獨的一根,也可以是末端相連或在末端之外用幾根導線點連接在一起,也可以是多條導線以二維陣列並聯形式組成柵網。但是在以下情況下,不受此限制: (一)如果遇到岩層地盤,埋入的深度可以小於450毫米或18英寸。 (二)其他尺寸或組態的接地棒,如果有合格的工程分析支持其適用性,也可以使用。 2. 金屬條:總長度不小於3.0公尺或10英尺,兩面總表面積不小於0.47平方公尺或5平方英尺,埋入土壤的深度不小於450毫米或18英寸,可以作為設置電極。鐵質金屬電極的厚度不得小於6毫米或0.25英寸;非鐵質金屬電極的厚度不得小於1.5毫米或0.06英寸。 3. 金屬板或金屬薄板:暴露在土壤表面的面積不小於0.185平方公尺或2平方英尺,埋入的深度不小於1.5公尺或5英尺,可以作為設置電極。鐵質金屬電極的厚度不得小於6毫米或0.25英寸;非鐵質金屬電極的厚度不得小於1.5毫米或0.06英寸。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5條的規定,當在高電阻係數的土壤或淺層岩床地區,或者需要低於釘入式接地棒能夠達到的電阻時,可以使用導線、金屬條或金屬板作為電極。導線的規定要求直徑為4毫米或0.162英寸以上的裸導線,埋入的深度不少於450毫米或18英寸,並且佈放成近似直線或柵網型式。金屬條的規定要求總長度不小於3.0公尺或10英尺,兩面總表面積不小於0.47平方公尺或5平方英尺,埋入的深度不少於450毫米或18英寸。金屬板或金屬薄板的規定要求暴露在土壤表面的面積不小於0.185平方公尺或2平方英尺,埋入的深度不少於1.5公尺或5英尺。需要注意的是,鐵質金屬電極的厚度不得小於6毫米或0.25英寸,非鐵質金屬電極的厚度不得小於1.5毫米或0.06英寸。 參考資料: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經濟部能源局,修訂日期:2017年8月15日。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