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89 條
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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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 89 條允許勝訴被害人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登載新聞紙、雜誌,回復名譽。
Q · 著作權官司贏了,可以要求對方登報嗎?
依著作權法第 89 條,著作權侵害之被害人在勝訴後,得請求法院判命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於新聞紙、雜誌。這是金錢賠償(第 88 條)之外的非財產救濟,目的在回復被害人名譽。登載的媒體、版面與期間並非任憑被害人主張,法院會依比例原則衡量侵害造成的聲譽損害範圍是否與登載範圍相稱,再決定准許程度。
白話解讀
金錢賠償能彌補你少收的錢,但彌補不了「大家都知道你被坑了」這件事帶來的後續效應。第 89 條是著作權法中最被忽略但最有殺傷力的武器之一。你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自費把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在新聞紙、雜誌上,讓整個市場、整個同業、整個消費者社群都看見這個人做過什麼。這件事對個人來說是難堪,對企業來說是災難。在 B2B 市場,這一則刊登可能直接失去一筆大客戶訂單;對網紅、KOL 來說,判決書登報等於信用破產。這就是為什麼同樣一個案件,談判桌上提到「我會主張登報」之後對方的態度會在三秒內軟化。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 89 條為著作權侵害的非金錢救濟規定,賦予被害人請求權,得在勝訴後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於新聞紙、雜誌,以公示侵害事實、回復被害人名譽,並與第 88 條損害賠償、第 85 條著作人格權侵害登報構成完整的救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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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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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登報判決書要花多少錢?對方真的會付嗎?▾
費用看你要登的媒體和版面。實體報紙全國版半版約 30 萬到 50 萬,網路媒體較便宜,對方官網或社群刊登幾乎免費。所有費用都是對方負擔,判決生效後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實際刊登前先自己詢價並在訴狀寫具體金額,法官更容易准許。
Q2對方是個人不是公司,登報有意義嗎?▾
看對方的職業和社群影響力。網紅、YouTuber、講師、作家這類依賴個人品牌的人,登報殺傷力可能比賠錢大得多。但對純消費性個人侵權者,法院可能認為比例原則不允許,傾向判較小範圍或不准許。對方是公眾人物時,請求登在他的粉絲會看的平台比登主流媒體更有效。
Q3著作權法第 89 條是什麼?▾
勝訴被害人可請求由侵害人付費,將判決書登載新聞紙、雜誌,是名譽回復的非金錢救濟,幾乎所有著作權勝訴案件都能搭配主張。
Q4判決登報和損害賠償差在哪?▾
第 88 條是賠錢填補財產損害,第 89 條是登報回復名譽,性質不同可併行,聲譽威懾常重於金額。
Q5什麼叫名譽回復處分?▾
金錢無法填補名譽損害時,以公開更正、登載判決等方式回復被害人社會評價的非財產救濟。
Q6判決登報和刑事公訴差在哪?▾
第 89 條是民事名譽回復(對方付費登報),刑事是國家追訴(罰金、徒刑),同一侵害可能併存。
Q7著作權判決登報怎麼主張?▾
取得侵害成立勝訴判決後,於訴狀具體列明媒體、版面與期間,先詢價佐證金額,再由法院依比例原則審查。
Q8登報費用怎麼算、誰負擔?▾
全國版半版約 30 至 50 萬,網路媒體較低,對方官網幾乎免費;全部由侵害人負擔,不配合可強制執行。
Q9主張登報要多少成本?▾
登載費用由對方負擔,被害人主要成本是訴訟裁判費與律師費,登報本身不增加自己的支出。
Q10怎麼讓法院准許較大範圍登載?▾
訴狀寫得越具體越好,先詢好價、列明媒體與版面,並舉證聲譽損害確實擴及該媒體讀者群。
Q11第 89 條 vs 第 85 條登報哪個適用?▾
第 85 條針對著作人格權(姓名、不當改作)侵害,第 89 條針對著作財產權侵害判決登報,依被侵害的權利類型選擇。
Q12著作權登報 vs 商標法登報差在哪?▾
著作權依第 89 條,商標權依商標法相關規定,兩者都是智財名譽回復登報,差在保護客體與請求要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_89 | art_88 | art_85 |
|---|---|---|---|
| 保護客體 | 判決登報(名譽回復) | 著作財產權之金錢賠償 | 著作人格權侵害(含登報) |
| 救濟性質 | 非金錢救濟 | 金錢損害賠償 | 金錢賠償+名譽回復 |
| 費用負擔 | 侵害人負擔登載費用 | 侵害人賠償損害額 | 侵害人賠償相當金額 |
| 談判槓桿 | 高(聲譽威懾) | 中(金額導向) | 中高(人格+名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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