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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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1 條定義公司為以營利為目的、依公司法組織登記之社團法人,並要求公司經營應遵守商業倫理並善盡社會責任。
Q · 公司在法律上到底是什麼?
公司是依公司法組織登記的社團法人
依公司法第 1 條,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依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三個要件缺一不可:營利目的、依公司法組織登記、取得社團法人格。完成三道程序後,公司在法律上是一個獨立的「人」,可以擁有財產、訂約、被告,股東與公司的責任原則上分離。2018 年增訂第二項,要求公司應遵守法令與商業倫理,並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社會責任。
深度解讀
大部分人把「開公司」當成一個商業行為,但法律上你做的事情遠比這個誇張:你創造了一個新的「人」。這個人有自己的名字、自己的統一編號、自己的財產、甚至自己的債務。你是你,公司是公司,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為什麼這件事對你要命?因為如果你選的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欠的債,債權人原則上只能追公司的資產,追不到你個人口袋。但這有一個前提:你必須照公司法走完「組織、登記、成立」三道程序。少任何一步,你就只是幾個人在合夥做生意,法人的保護傘一把都撐不開。2018年修法還在第一條直接寫死:公司有社會責任。這不是道德教條,是法律義務,已經有法院引用這一條來評價企業行為。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4 版
- 社團法人名詞
- 法令名詞
- 公共利益名詞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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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