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36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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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3 條之 6 已於 2001 年 11 月 12 日刪除,原規範固定資產重估及會計入帳事項,現依商業會計法辦理。
Q · 公司法 23-6 還能用嗎?
公司法第 23 條之 6 已於 2001 年 11 月 12 日刪除。原條文涉及固定資產重估價值依法辦理、有價證券與存貨溢價在實現前不得入帳等會計處理規範。刪除理由是公司法不應越界規範會計細節,相關事項由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與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承接處理。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規定固定資產重估價值必須依法辦理,以及有價證券和存貨的溢價在實現前不得入帳。2001年刪除時的理由很直白:前段「依法辦理」等於沒講,後段的會計處理問題交給商業會計法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就夠了,公司法不需要重複規範。這反映了立法者意識到公司法不該越界管會計細節。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3 條之 6 為已刪除條文。原條文曾於民國 55 年全文修正時導入固定資產重估及有價證券溢價入帳之會計處理規範,並於民國 90 年公司法大幅翻修時,因會計處理應由商業會計法統一規範而正式刪除,反映了立法者對公司法與會計法職權邊界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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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 23-6 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固定資產重估與會計入帳事項。
Q2公司法 23-6 為什麼被刪除?▾
2001 年公司法大幅修正時,立法者認為會計處理應交由商業會計法統一規範,不應由公司法重複規定。
Q3現在固定資產重估依哪一條?▾
依商業會計法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配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Q4公司法 23-6 是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 90 年(2001 年)11 月 12 日總統公布修正時刪除。
Q5舊版條文還能引用嗎?▾
可作為歷史沿革或研究用途引用,但不具現行法律效力。
Q6上市公司資產重估還要看公司法嗎?▾
不用。上市公司資產重估主要依證券交易法、財務報導準則及商業會計法辦理。
Q7有價證券溢價現在怎麼處理?▾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或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於實現時或公允價值變動時認列。
Q8刪除條文沿革哪裡查?▾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沿革」頁面可查詢歷次修正版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ld | new |
|---|---|---|
| 規範主體 | 公司法第 23-6 條(已刪除) | 商業會計法 +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
| 規範密度 | 僅一條原則性規定,缺乏細節 | 完整體系,涵蓋認列、衡量、揭露 |
| 適用範圍 | 所有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 依公司規模分級(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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