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司法 第 256 條(受託人之特定權責)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為發行公司債所設定之抵押權質權,得由受託人為債權人取得,並得於公司債發行前先行設定。
  2. 受託人對於前項之抵押權或質權或其擔保品,應負責實行或保管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司法 第25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