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74 條(不公開發行之認股書)
- 1.公司發行新股,而依第二百七十二條但書不公開發行時,仍應依前條第一項之規定,備置認股書;如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繳股款者,並於認股書加載其姓名或名稱及其財產之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之標準及公司核給之股數。
- 2.前項財產出資實行後,董事會應送請監察人查核加具意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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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274條規定,不公開發行新股仍須備置認股書;以現金以外財產抵繳股款者,須經監察人查核並報主管機關核定。
Q · 公司不公開發行新股,認股書還要不要做?拿土地、技術入股要走什麼程序?
依公司法第274條,公司依第272條但書不公開發行新股時,仍須依第271條第一項備置認股書。若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土地、設備、智慧財產權等)抵繳股款,認股書須加載財產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標準及核給股數,且董事會應送監察人查核加具意見,再報請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定。未核定前,該部分增資的法律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
白話解讀
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有兩條路:公開發行和不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程序很嚴,認股書要載明一大堆事項,還要送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但如果你的公司選擇不公開發行(依第272條但書),很多人以為可以隨便來。錯了。這條規定:就算不公開發行,認股書照樣要備置,該寫的資訊一樣不能少。更關鍵的是第二個機關:如果有人拿「現金以外的東西」來抵繳股款,比如拿一塊地、一批設備、一個專利來換股份,這條會啟動一套額外的查核程序。董事會必須把這筆非現金出資送給監察人查核,監察人出意見後再報主管機關核定。為什麼要這麼麻煩?因為現金就是現金,一百萬就是一百萬,但一塊地值多少、一個專利值多少,這裡面的灌水空間大到你無法想像。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274條為不公開發行新股的程序規範:公司依第272條但書不公開發行新股時,仍須依第271條第一項備置認股書;若以現金以外之財產(如不動產、設備、智慧財產權)抵繳股款,董事會應將該現物出資送監察人查核加具意見,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以確保非現金出資的估價真實,貫徹資本充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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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274條是什麼?▾
規範不公開發行新股仍須備置認股書,現物出資須經監察人查核並報主管機關核定。
Q2不公開發行新股要不要認股書?▾
要。第272條但書省掉的是證券主管機關核准與公告,認股書備置義務仍存在。
Q3技術入股要走什麼程序?▾
認股書加載估價標準、董事會送監察人查核、報經濟部核定,三道關卡缺一不可。
Q4現物出資估價公司自己決定就好嗎?▾
不行。須經監察人實質查核並報主管機關核定,防止資產灌水。
Q5監察人查核只是形式嗎?▾
法律上是實質查核義務,意見書是日後董事舉證或股東挑戰的關鍵文件。
Q6勞務可以抵繳股款嗎?▾
股份有限公司不行(公司法§156),出資標的須能估價、能移轉。
Q7沒報主管機關核定會怎樣?▾
該部分增資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後續增資決議可能被挑戰。
Q8小股東怎麼挑戰灌水的現物出資?▾
調閱認股書與監察人意見書,於主管機關核定前提出異議效果最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cash_contribution | in_kind_contribution |
|---|---|---|
| 認股書備置 | 須備置 | 須備置且加載估價標準與核給股數 |
| 監察人查核 | 不適用 | 董事會須送監察人查核加具意見 |
| 主管機關核定 | 不需就出資本身核定 | 須報經濟部核定,未核定前效力未定 |
| 灌水風險 | 極低(金額確定) | 高(估價空間大,為查核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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