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81 條(表冊編造、通知、公告之準用規定)
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於減少資本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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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2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程序準用第73條編造表冊與第74條債權人異議權保護機制。
Q · 公司要減資時,債權人能做什麼?
依公司法第281條,公司減資時準用第73條、第74條規定:公司必須編造資產負債表與財產目錄,並通知已知債權人。債權人在指定期限內可提出書面異議,公司收到異議後應對該債權人清償、提供相當擔保或為相當財產之提存。逾期不提異議者,視為同意減資。
白話解讀
公司要減資,多數人的注意力全部放在股東身上:股價會不會變、股數會不會縮。但債權人呢?你借錢給這家公司、你是這家公司的供應商、你持有這家公司的應收帳款,公司的資本就是你債權安全的底線。減資意味著這條底線在下降。第281條做的事很簡單但很關鍵:它把第73條和第74條搬過來用在減資程序上。第73條要求公司編造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第74條給債權人異議權:公司必須通知你減資這件事,你可以在期限內提出異議,如果公司不理你的異議就直接減資,而你後來因此受損,你有權追究。這不是花瓶條文,這是債權人在公司資本變動中最重要的一道防線。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281條為股份有限公司減資程序之債權人保護準用規定,將同法第73條(資產負債表編造義務)與第74條(債權人通知與異議權)平移適用至減資情境,使減資程序與合併程序具備同等強度之債權人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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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281條是什麼?▾
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時準用第73條編造資產負債表與第74條債權人異議權的保護程序。
Q2公司減資債權人有什麼權利?▾
依公司法281條準用第74條,債權人可在期限內提書面異議,公司須清償、擔保或提存。
Q3債權人異議怎麼提?▾
收到公司減資通知後在指定期限內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異議,可同時主張清償或要求擔保。
Q4公司減資沒通知債權人怎麼辦?▾
可主張公司違反281條準用74條程序,請求賠償因減資造成之債權損失。
Q5減資準用73條要編造什麼文件?▾
資產負債表與財產目錄,作為債權人判斷減資對自身債權影響的依據。
Q6債權人異議期限多久?▾
依公司公告或通知所定期限,實務上通常為30日,逾期視為同意。
Q7公司不理會債權人異議能直接減資嗎?▾
不能。依74條,未對異議債權人清償、擔保或提存即直接減資者,債權人可追究公司及董事責任。
Q8減資跟合併程序為何要拉齊?▾
兩者都會改變公司資本結構與債權人擔保基礎,立法上將兩套程序的債權人保護水準拉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公司應對 | 債權人保障 |
|---|---|---|
| 債權人提出異議 | 對該債權人清償、提供相當擔保或為相當財產提存 | 債權安全鎖定在減資前水準 |
| 債權人沉默不異議 | 視為同意減資,公司得直接執行減資 | 債權保障隨資本減少而降低,事後追訴空間有限 |
| 公司未通知債權人即減資 | 違反281條準用74條程序 | 可請求賠償減資造成之債權損失,董事得負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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