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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74 條(通知與公告之效力)

公司不為前條之通知及公告,或對於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不為清償,或不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得以其合併對抗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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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 74 條規定,合併未通知或未處理債權人異議者,合併對該債權人個別不生對抗效力。

Q · 公司合併沒通知我,這場合併還算數嗎?

依公司法第 74 條,合併公司未依第 73 條通知公告、或對異議債權人不清償也不提供擔保者,「不得以其合併對抗債權人」。意思是合併在整體上仍有效,但對被忽略的你個別不生效力,你可繼續以原公司為對象主張債權。實務上會以存證信函啟動,必要時對原公司清算人或合併後存續公司提起給付之訴。

白話解讀

第73條規定了公司合併時必須通知債權人、公告、給異議期限。那如果公司根本不做這些事呢?這條就是答案:合併不能對抗債權人。注意用詞,不是「合併無效」,而是「不得對抗」。這個法律效果的精準度很重要。合併在股東之間可能仍然有效,但對你這個被忽略的債權人來說,你可以當作合併沒發生過。原來欠你錢的那間公司,在法律上對你而言還「活著」。你可以繼續對它主張債權,而不是被迫去找一間你根本不認識的新公司要錢。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債權人在期限內提出異議,但公司既不還錢也不提供擔保的情況。你說了不行,公司當耳邊風,那合併的效力就被擋在你面前。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74 條規定,公司合併程序若違反前條對債權人之通知公告義務、或對已提出異議之債權人未為清償或未提供相當擔保者,此合併程序對該債權人個別不生對抗效力,建立合併交易安定性與個別債權人保護間的精準折衷。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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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法第 74 條規定什麼?

合併程序瑕疵時,合併對被忽略債權人個別不生對抗效力。

Q2「不得對抗」是什麼意思?

合併本身有效但對你不生效力,你可當原公司還活著主張債權。

Q3我沒收到合併通知怎麼辦?

立刻發存證信函主張合併對你不生效力,並同步向存續公司請求清償。

Q4合併程序瑕疵會讓合併無效嗎?

不會。法律效果是「不得對抗」個別債權人,整體合併仍有效。

Q5異議後公司不理我,可以怎麼做?

主張合併對你不生效力,並向法院起訴,可同時聲請假扣押。

Q6公司法 74 跟 75 條怎麼配合?

74 條讓你能否認合併、75 條讓存續公司概括承受債務,你可雙線並行。

Q7主張不得對抗有時效嗎?

本條無時效,但債權本身仍適用消滅時效(民法 125 條 15 年)。

Q8小額債權人會被公司忽略嗎?

實務常見,但越小額越要主動主張不得對抗以保留救濟管道。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74article_75
法律效果對個別債權人不生對抗效力(合併本身仍有效)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公司概括承受全部權利義務
適用主體被忽略或異議未獲處理的個別債權人所有債權人(不分通知與否)
主張方式以原公司為對象繼續主張債權直接以存續公司為對象主張承受債務
舉證重點未通知 / 異議未處理之事實原債權存在 + 合併事實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法第789条・第799条・第810条(債権者異議手続)
🇰🇷 韓國상법 제232조(회사 합병 시 채권자 보호)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176条(公司合并债权人保护)
🇩🇪 德國Umwandlungsgesetz (UmwG) § 22(Gläubigerschutz bei Verschmelzung)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icle L236-14(Opposition des créanciers en cas de fusion)
🇺🇸 美國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 261 /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 11.07(Effect of merger; creditor remedies via fraudulent transfer law)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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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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