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387 條
- 1.申請本法各項登記之期限、應檢附之文件與書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2.前項登記之申請,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3.前二項之申請,得委任代理人,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
- 4.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或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申請登記,違反依第一項所定辦法規定之申請期限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5.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或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不依第一項所定辦法規定之申請期限辦理登記者,除由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正者,繼續令其限期改正,並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387 條規定登記期限授權主管機關訂定、開放電子申請、代理人限會計師或律師,逾期罰 1-5 萬、按次再罰 2-10 萬至改正為止。
Q · 公司登記遲了會被罰嗎?
依公司法第 387 條第 4 項,公司負責人違反登記申請期限,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第 5 項規定,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後仍不辦理,每次再罰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且持續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登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但代理人限會計師、律師。
白話解讀
開公司的人都知道要去登記,但很少人在意「什麼時候去登記」。這條告訴你:期限不是建議,是法律義務,逾期就罰錢。第一次遲交,罰1萬到5萬。你以為拖一拖就算了?主管機關會一直催,催了你還不辦,第二次起每次罰2萬到10萬,一路罰到你辦為止。這不是嚇你,而是很多新創公司和中小企業老闆真的踩過的坑:公司搬家忘了辦地址變更、董監事改選後沒去登記、增資減資拖了三個月才送件。每一個「忘了」都是一張罰單。這條還有一個容易忽略的細節:登記可以委任代理人,但只有會計師和律師能代理。你的行政助理、你的總經理、你的好朋友,都不行。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387 條為公司登記程序總則性規範,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各項登記期限及應檢附文件,開放電子申請通道,並規定代理人資格限會計師或律師,同時建立階梯式罰鍰機制(首次罰 1-5 萬、按次罰 2-10 萬至改正為止),為台灣公司登記公示制度的合規義務基礎。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變更登記要多久時間辦完?▾
事實發生後 15 日內申請,主管機關審核約 5-10 個工作天。
Q2公司登記可以線上辦嗎?▾
可以,依第 2 項授權的電子申請辦法,經濟部設有一站式線上申請系統。
Q3公司登記代理人可以找誰?▾
依第 3 項限會計師、律師,其他人代辦會被退件。
Q4公司登記逾期罰多少錢?▾
第一次 1-5 萬,限期改正後仍不辦每次再罰 2-10 萬。
Q5誰要被罰,公司還是負責人?▾
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外國公司則是其在台灣境內之負責人。
Q6按次處罰會罰到什麼時候停?▾
直到完成改正登記為止,理論上無上限。
Q7罰鍰能不能申訴或免除?▾
可在送達後 30 日內提訴願,但補辦不能溯及免除已成立的罰鍰。
Q8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也要遵守嗎?▾
要,第 4、5 項明定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負責人同等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ption_a | option_b | key_diff |
|---|---|---|---|
| 申請通道 | 紙本送件 | 電子申請(一站式系統) | 電子申請通常快 2-3 個工作天,退補件即時通知 |
| 代理人資格 | 會計師 | 律師 | 會計師同時可處理稅務登記與帳務;律師擅長章程修訂、跨境投資架構 |
| 初次違反 | 未補辦 | 已補辦 | 補辦不溯及免除既有罰鍰,但能中止按次再罰滾雪球 |
| 處罰主體 | 本國公司 |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 | 罰鍰對象都是「代表公司之負責人」個人,不是公司法人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