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56 條(代表公司之股東)
- 1.公司得以章程特定代表公司之股東;其未經特定者,各股東均得代表公司。
- 2.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於代表公司之股東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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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56條:無限公司章程未特定代表股東時,各股東均得代表公司簽約。
Q · 無限公司誰能對外代表公司簽約?
依公司法第56條第1項,無限公司得在章程中特定代表公司之股東;如果章程未特定,則各股東均得代表公司,每位股東的對外簽約、訴訟、收付款行為都直接綁定整間公司。第2項準用第45條第2項,若代表股東有不正當行為或重大事由,其他股東得聲請法院解任其代表權,但不影響其股東身分與出資權利。
白話解讀
無限公司裡,「誰能代表公司對外簽約」這件事,比你以為的自由很多,也危險很多。章程可以指定某個股東當代表,但如果章程沒寫?每一個股東都能代表公司。這意味著你的合夥人今天下午隨便跟人簽了一份百萬合約,法律上公司就被綁住了。第二項準用第 45 條第二項,代表公司的股東如果有不正當行為或重大事由,法院可以依聲請撤換他。這是安全閥:你不能踢掉合夥人的股東身分,但可以拔掉他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力。很多人開無限公司時覺得「反正大家都是朋友」,沒在章程裡寫清楚代表權歸屬。等到出事了才發現,朋友代表公司簽下的債務,全部股東連帶負責。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56條為無限公司代表權之核心規範,建立「章程特定優先、未特定則全體均得代表」的雙軌設計,並透過準用第45條第2項法院解任機制提供司法兜底。本條同時牽動公司法第57條(代表權範圍)、第58條(代表權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60條(股東連帶無限責任),構成無限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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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無限公司章程沒寫代表人會怎樣?▾
每個股東都能代表公司對外簽約收款,全體股東連帶無限責任。
Q2怎麼解任代表公司的股東?▾
向法院聲請,依公司法第56條第2項準用第45條第2項。
Q3代表權跟經營權差在哪?▾
代表權對外、經營權對內,可分別限制。
Q4章程怎麼寫才能限定代表人?▾
在章程載明「以○○股東代表公司」。
Q5怎麼查無限公司誰有代表權?▾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查詢系統。
Q6代表股東簽的合約能撤銷嗎?▾
原則上對善意第三人有效,內部限制不可對抗。
Q7解任代表權的法律依據在哪?▾
公司法第56條第2項準用第45條第2項。
Q8代表股東能同時被當被告嗎?▾
公司被告時,代表股東即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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