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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56 條(代表公司之股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得以章程特定代表公司之股東;其未經特定者,各股東均得代表公司。
  2. 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於代表公司之股東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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