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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10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寄件人依規定申請撤回存證信函,得將存局副本同時撤回。但作成總副本而存證信函僅撤回一部分者,其存局總副本不得一併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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