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1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類郵件,除明信片、硬紙片作成之印刷物及成捲者外,其餘函件應裝入封套並緘封交寄,不得使用釘書機或安全鈕扣封裝。未裝入封套或封裝不合規定,致無法用機器分揀者,得延後處理。 各類郵件,除信函外,其封面應註明相關郵件種類以供辨認。為核對郵資,郵務人員於必要時並得拆驗其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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