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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132 條
寄往國外郵件,如依寄達國法令須履行一定手續者,應由寄件人或收件人辦理。如依寄達國海關規定或其他法令扣押、沒入或其他處分,或因檢驗延誤者,應由寄件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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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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