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1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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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機關收寄國內外郵件時,如疑其裝有應納稅物品者,得交由海關拆驗之;交寄或投遞之信函內,如疑其裝有禁寄物品或錢幣或夾寄他人郵件者,得請寄件人或收件人當面拆驗,如不允拆驗,不予收寄或投遞。拆驗時,不查閱信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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