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18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改寄之郵件,應分別依左列規定,另付或免付資費 一、函件 (一) 信函、明信片、盲人文件由原寄地改寄新寄達地,與原付資費相同者免費,不同者補足資費差額。但均以投交後二日內批註改寄者為限,逾期者應另付資費。 (二) 新聞紙、雜誌、印刷物、小包改寄者,另付自寄達地改寄新寄達地資費。 二、包裹 (一) 按照寄達地寄往改寄地之資費另付資費。其應交付逾期保管費者,並交付逾期保管費。 (二) 報值或保價包裹改寄時,並應另付報值或保價費。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郵政規則 第18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