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規則 第 183 條
快速跳轉
改寄之郵件,應分別依左列規定,另付或免付資費 一、函件 (一) 信函、明信片、盲人文件由原寄地改寄新寄達地,與原付資費相同者免費,不同者補足資費差額。但均以投交後二日內批註改寄者為限,逾期者應另付資費。 (二) 新聞紙、雜誌、印刷物、小包改寄者,另付自寄達地改寄新寄達地資費。 二、包裹 (一) 按照寄達地寄往改寄地之資費另付資費。其應交付逾期保管費者,並交付逾期保管費。 (二) 報值或保價包裹改寄時,並應另付報值或保價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郵政規則第183條的詳細內容和相關法規,無法對其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郵政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