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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規則所稱郵件,指信函、明信片、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 小包、包裹及其他經核定之郵件。 郵件除包裹外,統稱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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