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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 3 條
有價值或重要之郵件,均應作為掛號、報值或保價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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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郵政規則第3條可知,有價值或重要之郵件,均應作為掛號、報值或保價交寄。這表示寄送重要文件時,應該要以掛號、報值或保價的方式寄送,以確保郵件的安全。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寄送重要的合同文件給客戶,便應該以掛號的方式寄送,以確保文件的安全送達。這麼做也符合郵政規則第3條的規定,保障重要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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